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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多多被薅羊毛:不返还会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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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1 09:50: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悉从20号凌晨开始,拼多多出现了一个超级大Bug,用户可以领取100元无门槛券。
注意是领取,不是抢购。

专职羊毛党发现了这个大Bug,半夜打电话喊人薅羊毛!有的大牛已经领了上千张100元无门槛券,怕被抓进去于是把领券方式公布于众,于是大批用户开启了薅羊毛节奏。据悉一晚上200多亿都是话费充值。
啊,像我这种从没用过拼多多的人,感觉错过了几个亿。

对于利用拼多多这漏洞领券行为性质的界定,有人说构成赠与,我不太赞同,个人觉得定性为不当得利可能更适宜。
认为构成赠与的人理由是,平台发券,就是赠送给买家,所以构成赠与合同。因为这个数额巨大,200多亿,可以考虑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予以撤销。
听起来感觉很有道理,实质上一分析就站不住脚了。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根据该规定可知,赠与合同也需要双方达成合意,也就是赠与人要有赠与的意思表示,受赠人要有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而拼多多这个重大漏洞导致可以不限量领券,能不能代表平台的意愿,还是值得商榷的;或者说,根本就不是平台本身的真实意思表示。

而且,赠与合同一般除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外,是实践性合同,虽然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可以任意撤销,但一旦财产权利发生转移,赠与就完成了,不能随意撤销;对于领券行为,如果定性为赠与,则显然自买家领取到优惠券时赠与就完成了,平台不可以随意撤销;除非符合《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的三种法定情形,即“(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仔细对照下,拼多多这次漏洞事件中,没有法定可以撤销赠与的情形,所以无法行使撤销权。
有人又说,可以适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来撤销,我想说的是,赠与合同作为特殊合同,既然有第十一章专门作出了规定,也就是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当然是适用特殊的规定,而不是适用一般的规定,所以,意图通过撤销赠与合同来帮拼多多挽回损失,这条路,走不通!
不妨从不当得利的角度进行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一般情况下,各平台正常会在各种节日发券而且基本额度比较小,同时还会限制领取量以及设置一些使用条件,比如每人限领一张、满多少元才可以使用;这种不限量、无门槛的大额优惠券,经常网购的人,一看就知道是不正常的,故意领取,并没有法律依据;而买家显然从领券行为中取得了不当利益,也给拼多多造成了损失,那么,拼多多作为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领券人返还不当利益。
其实,我还有个考虑,就是报道中的那些“大牛”,有无可能构成盗窃罪?
这个行为性质和多年前轰动全国的许霆案类似,只不过一个是取款机的漏洞一个是拼多多的漏洞;一个取的损失现金,一个领取的是可以当钱用的券,也相当于就是现金本身。所以,细分析起来,似乎可以构成盗窃罪(数额达到盗窃罪的标准)。
但是,我个人是并不赞同以盗窃罪来追究责任的,不是黑客什么故意攻击系统的(这可能构成另外的犯罪),即便“大牛”们主观上明知是系统漏洞并且想将这些财物占为己有而大量领取使用,也不宜将其上升到刑法的高度。
毕竟,说实话,我没看到有什么社会危害性,只不过是利用了系统的漏洞而已,与典型的盗窃罪还是有显著区别的,在社会危害性上也不可同日而语。

当然,如果被证实确实是拼多多系统出现重大漏洞,在平台要求返还的情况下应予以返还(如果券没用还好说,直接作废;如果已被用于购买商品和服务,返还起来会麻烦一些),拒不返还可能构成侵占罪。
这与捡到遗失物的道理是一样的。这就像有人在路边捡到了了一个钱包,除了有各种在证件还有2万块钱;如果主人找上门,但表明只要回钱包和丢失的证件,2万块钱不要了,那么,你可以留下2万块钱,这是失主对你的金钱赠与;但是如果失主要求同时返还2万块钱,你就必须返还,你不能以是自己捡到的就是自己的为由拒绝返,如拒不返还,数额较大(1万元以上),是可以构成侵占罪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对侵占罪作出了规定,也就是“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其实,换一个例子,大家会更好理解。假如有一家无人超市,有一天大家发现,不扫码付款也能把商品带出门,于是,一传十十传百,很快把超市搬空了。请问,对大家的这种行为如何定性?需不需要返还?我想,从大家朴素的感觉来说,肯定应该予以返还;情节严重的,真得与盗窃无异。
所以,天上偶尔真能掉馅饼,但是也要分辨一下,这馅饼能不能吃。免得不能吃,吃了不仅要吐出来还惹一身麻烦。这并不是要教大家以后看到有遗失物就不要捡了,拾金不昧的行为还是值得鼓励和赞扬的,也希望失主们在拿回自己的遗失物时能适当考虑捡拾者对保管遗失物、送回遗失物等所付出的成本从而给予合理的报酬,也不要觉得人家返还给你就是理所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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